时间:01-20人气:16作者:步香尘
场地租赁费属于营改增范围。2016年5月1日起,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,租赁服务被明确纳入征税范围。企业或个人出租场地,收取的费用需缴纳增值税,一般纳税人适用6%税率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。
政策实施后,租赁费发票从普通发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,承租方可凭票抵扣进项税。出租方需按规定申报纳税,确保税务合规。这一调整简化了税制,减少了重复征税,促进了服务业发展。具体操作中,出租方应与承租方明确发票类型和税率,避免税务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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