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17作者:三寸星光
燃气装置注册商标属于第11类,涵盖燃气设备、加热装置等。具体包括燃气灶、热水器、壁挂炉等产品。商标分类中,第11类明确包含“气体发生装置、加热设备”等,燃气装置正好符合这一范畴。
申请时需注意,若涉及电子控制系统或智能功能,可能需同时考虑第9类(科学仪器)或第42类(技术服务)。建议根据产品功能细化申报,比如家用燃气灶归入第11类,而燃气报警器可能涉及第9类。注册前可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类似案例,确保分类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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