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20作者:孤灯伴美酒
超市储值卡过期作废不合法。根据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》,商家设定有效期需提前告知消费者,且卡内金额不能用完时应允许消费者继续使用或退款。现实中,不少超市设定1到3年不等的有效期,过期后卡内余额直接清零,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。
比如,一张储值1000元的卡,过期后余额500元被作废,消费者相当于损失了500元。北京、上海等地已有消费者起诉超市胜诉的案例,法院判决商家需退还卡内余额。商家不能单方面设定不公平条款,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要求退还剩余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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