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22作者:极限无年限
租界最早出现在1842年中英《南京条约》中。条约开放广州、厦门、福州、宁波、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,允许英国人在这些地方租地建房。1843年《虎门条约》进一步明确,英国人在通商口岸可以永久租地,这成为租界的法律基础。
1845年,上海道台宫慕久公布《上海租地章程》,正式划定外滩一带为英租界,面积830亩。随后,法租界、美租界等陆续出现,上海租界面积扩大到3万多亩。天津、汉口等地也相继设立租界,总数达30多处。租界内实行外国法律,设立行政机构,成为“国中之国”。这些条约和章程,开启了中国近代史上租界的特殊时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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